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
2017-02-28 14:04:23   来源: 点击:

第一章  总则
 
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,保证学院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,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涉及学院各类资金的差旅费支出都应执行本办法。
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(天津市)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
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,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。
第五条 院内各部门应将差旅费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,在核定的预算内安排出差活动。编制预算应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;严禁无实质内容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,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,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。
第六条 严格出差审批管理制度。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(天津)以外地区出差,须提前填写《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出差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各系部正、副主任级以上人员出差须经院长审批,其他人员出差由系部负责人根据出差任务、经费属性、预算额度等审批。差旅费报销时须附《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出差申请表》。 
 
第二章  城市间交通费
 
第七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院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(天津)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、轮船、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。
第八条 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,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。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,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。
第九条 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如下:
  • 火车硬席(硬座、硬卧),高铁/动车二等座,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
  • 轮船(不包括旅游船)三等舱
  • 飞机经济舱
  • 其他交通工具(不包括出租小汽车)凭据报销
第十条 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,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城市间不允许乘坐出租小汽车。
第十一条  乘坐飞机的,民航发展基金、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。
第十二条   乘坐飞机、火车、轮船等交通工具的,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,凭据报销。
第十三条   订票费、经批准发生的改签或退票费凭据报销。
第十四条   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的全列软席火车,乘坐普通软席时,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。
第十五条   出差购买机票的,需提供机票行程单、付款凭证或网上购票订单,只有机票发票的,需提供登机牌或网上购票订单。
第十六条   邀请专家开会或者参加调研,按规定报销受邀人员城市间交通费、住宿费、咨询费或劳务费,但不得同时发放伙食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费。
 
第三章 住宿费
 
第十七条 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(包括饭店、招待所,下同)发生的房租费用。
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住宿费,按照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(见附件2),出差人员安排尽量考虑同性别人员,如出现单独的男性或女性经批准后可住宿单间,执行院领导单间标准凭据报销。
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,选择安全、经济、便捷的宾馆住宿。
第二十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,除以下情况,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
(一)高校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,由对方单位提供住宿的,凭对方单位提供的有效住宿证明(见附件3),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,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
(二)高校师生开展野外调研、社会调查、学生实习等工作,住在帐篷、农场、科研基地、宿舍和教室等不收取住宿费或不能取得住宿费发票的,由出差人员提供有效住宿证明,经相关领导批准后,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,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
(三)受邀参加学术会议、研讨会、评审会、座谈会等,凭邀请方负担住宿费的有效住宿证明,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,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。
第二十一条 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,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,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票据,据实报销住宿费。
 
第四章  伙食补助费
 
第二十二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。
第二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。
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发生的伙食补助费,按照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(见附件4)执行。
 
第五章  市内交通费
 
第二十五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。
第二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(日历)天数计算,院领导每人每天80元、系部主任每人每天50元,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。
第二十七条 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包干使用,不再另外报销机场大巴费。
第二十八条 对于在市区外开展考察、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,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,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,应当在《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出差申请表》中提前说明并报领导审批。据实报销过桥过路费,按标准发放市内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。对于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等问题,由出差人员承担。
 
第六章  学生差旅费
 
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批准学生参加各种比赛、调研等活动出差的,城市间交通工具为:乘火车硬座,轮船经济舱;住宿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的一半执行;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其他人员标准减半发放。
第三十条   学生参与科研、教学等活动确需出差的,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由其科研经费支出的,城市间交通工具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均可参照标准执行。
 
第七章  报销管理
 
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,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、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。如有特殊事项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销。
第三十二条 教职工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。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单、机票行程单及付款凭证(只有机票发票的,需提供登机牌或网上购票订单)、车票、住宿费发票等凭证。
第三十三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、培训,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,会议、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、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,不再报销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;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。
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在本市区域内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,因工作需要确需住宿的,应报院长批准。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、市内交通费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。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外出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。
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出差期间,事先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,其绕道多支出的交通费由个人自理。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。
 
第八章 监督问责
 
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。部门相关领导应对本部门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;差旅费报销审批人、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;出差人应对出差报销事项的真实性负责,确保票据来源合法,内容真实完整、合规。
 
第九章 附 
 
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于2016年12月14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财务部负责解释。原《关于员工出差的管理规定》、《差旅费报销制度补充规定1》、《差旅费报销制度补充规定2》同时废止。
 
 
 
 
附件: 1.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出差申请表
     2.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差旅住宿费标准表
     3.住宿证明
     4.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表http://www.boustead.edu.cn/uploadfile/2024/0407/20240407100732953.doc
http://www.boustead.edu.cn/uploadfile/2024/0407/20240407100708428.doc
http://www.boustead.edu.cn/uploadfile/2024/0407/20240407100649523.doc
http://www.boustead.edu.cn/uploadfile/2024/0407/20240407100609465.xls



相关热词搜索:差旅费 管理办法